时间 : 2019-06-26服务:综合资讯
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证明单》须在次月抄报税后才可以开具。
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在纳税人信息栏填写并核实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在发票信息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等信息。填写完毕,点击【开具】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国函〔1993〕1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转载于微信公众号”财税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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