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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亿率先引入国外先进信用管理理念

【收藏】讲一讲和酒店有关的增值税小知识~

时间 : 2019-07-17服务:综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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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店向客人免费提供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或者赠送矿泉水、泡茶袋等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 酒店免费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购进住宿服务时,这些都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中,故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2

问:酒店的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等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酒店内设立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应该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3

问:酒店的会场租赁如何处理?
答: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其中,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业收入主要构成及适用税率

【温馨提醒】
要记得按照规定对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别核算哦!   —转载于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 关于我们 —上海来亿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内资、外资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法律咨询; —来电咨询热线:400-6588-650、400-6599-650 ; —电话微信同步:18501671702; —微信公众号:来亿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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