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9-09-10服务:综合资讯
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具
一、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委托代办:需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助办税终端自行开具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进入自助办税终端首页面,点击“凭证业务”功能按钮:说明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转载于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 关于我们 —上海来亿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内资、外资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法律咨询; —来电咨询热线:400-6588-650、400-6599-650 ; —电话微信同步:18501671702; —微信公众号:来亿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