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端午节期间,正好我们公司每个员工发放了2盒粽子,价值400元,请问:这两盒400元的粽子是否需要并入6月份的工资所得,一起预扣预缴个税?
这两盒400元的粽子需要并入6月份的工资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参 考: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 结:(1)若是你公司将购买的粽子发放给员工个人了,属于可以分割的、可以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征收个税;
(2)若是你公司将购买的粽子在员工聚餐的时候集体吃了,或者在职工食堂当做员工餐吃了,属于不可分割的、难以量化的集体享受的福利,不需要征收个税。
(3)你们公司的粽子是怎么吃的呢?不同的吃法,会有不同的税!不同的做账,也会带来不一样的税!过节好好吃你的粽子吧!
—转载于微信公众号”税来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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