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20-09-14服务:综合资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前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最新政策和申报缴费方式,今天我们进入第二课!为大家讲解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异议处理,一起来学习~ 课前回顾2020年保障金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时间:9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本市辖区范围内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相关内容点击图片查看) 第二步:申报缴纳保障金 时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集中向税务部门传递应缴费额后 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eTax@SH3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查询、申报和缴纳保障金。 点击以下链接了解详情: 【轻松缴费】今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缴费?一文秒懂! 进入今天课程科普第二课 申报缴费进阶
“课程教材”点这里: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一、保障金的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①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 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 ②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 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 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执行三年。知识点补充
征缴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残疾职工比例=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二、应缴费额的异议处理
本市税务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 如用人单位对应缴费额存在异议,可申请重新核定,具体如下:三、保障金的多缴退费
用人单位申报残疾职工信息或减免申请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多缴,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退费;税务系统处理等原因造成误收的,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四、保障金新出台的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已体现在计算公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