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20-11-05服务:综合资讯
01、折旧方法
1.匀速法(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 2.加速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02、折旧期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1.二十年:房屋、建筑物 2.十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五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4.四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三年:电子设备03、折旧时间
1.开始计算: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 2.结束计算: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止04、折旧禁区
1.已足额提取仍继续使用的 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3.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4.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 5.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 6.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05、折旧优惠
1.单价≤500万元的器具和设备:不限行业,且税前一次性100%扣除。 2.单价≥500万元的器具和设备:限制行业(仅限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可选择加速折旧(最低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转载于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 关于我们 —上海来亿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内资、外资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法律咨询; —来电咨询热线:021-68812881、021-68812880 ; —电话微信同步:18501671702; —微信公众号:来亿创投;